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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印发《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22-4-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全面推进江苏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着力打造数字经济新引擎,激发数字时代新动能,培育数字经济新优势,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注重创新引领、系统布局、安全有序,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增添强劲动能。

到2025年,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数字产业集群能级跃升,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5%左右,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全国示范,服务业数字化国内领先,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数字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形成一批国际领先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数字经济成为引领江苏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重点任务

(一)聚焦能力提升,建立数字技术创新体系

1.加快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平台。推进未来网络试验设施建设,支持紫金山实验室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支持南京创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发挥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引领作用,加快开源软件、生物医学大数据、信息高铁综合试验装置、空间信息综合应用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引进国际性数字科技创新平台。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企业、高校院所建设国家、省级产业(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谋划建设若干数字经济领域新型研发机构和实验室,形成数字经济多层次高效协同创新平台体系。

2.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实施数字科技原创力提升计划,支持数字经济核心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同承担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加强量子信息、区块链、类脑计算等基础性、原创性数字技术研究。实施数字经济科技攻关行动,建立关键核心技术(装备)攻关项目库,以“揭榜挂帅”等方式组织高端芯片、高端软件、核心电子器件等领域技术攻关,提升关键核心技术对产业发展支撑能力。

3.加速数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发挥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长三角技术交易市场联盟等平台作用,探索数字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新模式新机制。提升苏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功能,加快数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定期举办数字科技交流活动,推动数字经济创新要素加快集聚、创新成果加速转化。

4.加快培育数字经济创新人才。加快制定数字经济“高精尖缺”人才目录,建立全省“数字工匠”培育库,推行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和高技能人才“订单式”培养。将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支持范围,优化高水平数字人才引进政策和管理方式。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数字经济相关研究,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高端数字人才的自主培养。推动产教融合,支持企业与院校共建一批现代产业学院、联合实验室、实习基地,探索数字人才资源共享,培育一批复合型“数字工匠”。建设数字人才市场,建立江苏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职称制度,围绕“引、育、留、用、转”等关键环节,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二)推动能级跃升,建立数字经济产业体系

5.夯实数字经济基础产业。强化核心软件自主创新,培育自主开源开放生态,支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基础软件、高端工业软件、高端嵌入式软件等关键软件产品,加大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推进产业、行业领域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打造全国领先的高端软件产业集群。瞄准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智能硬件产品和装备制造领域,推进产品设计、专用材料和先进工艺开发、示范推广等“一条龙”应用,提升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硬实力。

6.壮大数字经济新兴产业。聚焦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卫星等新兴产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推动产业链优化升级和发展能级提升。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创新和融合应用,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场景创新和普及推广能力。加强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引培,打造若干数字产业链,推动南京、无锡等地创建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支持苏州建设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推进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建设。支持数字经济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优先纳入省年度重大项目清单。强化数字经济全产业链支持,实施财税、金融、社保等结构性支持政策。

7.加快培育数字经济未来产业。组织实施未来产业孵化与加速计划,紧盯第三代半导体、未来网络、量子信息、6G、元宇宙等前沿领域,加强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加大试验验证和试点应用,打造一批突破性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开发商业化应用场景。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级未来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先导示范区。加速数字产业化发展进程,利用数据要素、数字技术加快平台化、定制化、轻量化服务模式创新,营造繁荣有序的数字产业创新生态。

(三)加强融合赋能,建立数字化应用体系

8.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加强“一业一策”引导,研究制定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路线图、评估评价体系,开展“产业大脑”建设应用试点。深入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全面提升企业“智改数转”水平。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工程,支持建设综合型、特色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造一批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加快创建国家“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国家顶级节点(南京)灾备中心及服务托管系统建设,完善长三角地区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支持在产业集群、园区等建立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支持企业建立开放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和低成本、轻量化、模块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推行普惠性“上云用数赋智”服务,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

9.推动服务业数字化发展。以数字化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拓展数字技术应用场景。依托央行长三角数字货币研究院,推进数字货币研究、应用和数字金融产业发展。支持南京市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以生产领域为重点发展共享经济。发展特色化平台经济,支持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工业、农业、物流、贸易等领域垂直电商平台与综合平台错位发展。实施推进数字贸易行动计划,加快数字贸易发展。聚焦软件及信息技术、研发设计、数字内容等重点领域,推进制度创新,梯度培育数字贸易平台载体。推动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升级,促进线上线下资源有效整合利用,发展体验式消费、个性需求定制服务等新业态,大力发展数字文娱、数字创意、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养老等新业态,推动在线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10.促进农业数字化提升。实施重点研发计划,加快基于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及应用。探索农业数字化转型路径,拓展农业分析决策、农机作业、农情监测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苏农云”建设水平,增强农业物联网服务能力。围绕大田种植、设施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优势产业,建设若干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全产业链数字技术应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

(四)坚持改革引领,健全数字化治理体系

11.提升政府治理数字化水平。增强政府部门数字化履职能力,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构建便捷泛在政务服务体系。分类集成各类服务、治理、执法和协同应用,统一接入江苏政务“苏服办”总入口,打造数字政府主干应用平台。推进省市两级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贯通,持续推进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企业登记注册等高频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建设省数字政府政务中台,加快构建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应用场景,提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在线监管平台服务能力。强化数字技术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探索推进无线政务网、政务物联网建设。

12.推动经济治理数字化。加快搭建经济运行综合监测分析平台,共享工业运行、商贸流通等部门经济数据,全面提高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强化全省投资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建设企业开办、变更全程网办服务体系,整合优化企业服务数字化应用场景。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推广“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管理方式,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13.推动社会治理数字化。加强“一网统管”系统建设,推进全省监管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互联网+社区治理”新模式,深入推进各类社会治理数据融合应用。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强化“智治”支撑,推进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综合基地和特色基地建设,深化网格化社会治理创新。推进“感知江苏”建设,充分融合雪亮技防、治安防控、码证服务、智慧城市等建设成果。加强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改造,积极构建数字化生活场景,推进智慧街道、智慧社区、智慧校园、智慧医院、智慧博物馆、智慧景区建设。

14.推动城市治理数字化。鼓励各地建设“城市大脑”,推动建设基于城市信息模型(CIM)、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的应用平台。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监测一张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空间地理资源系统、公共安全防范体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平台,加强市容市貌场景智能巡查、能源供应综合管控、交通治理、安全与应急预警等城市服务和管理,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坚持数字城市与现实城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适度超前布局智能基础设施,探索建设精准映射、虚实融合、模拟仿真的数字孪生城市。

15.推动乡村治理数字化。完善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实现新型智慧城市与数字乡村统筹规划、同步实施,探索城乡联动、资源共享、精细高效的智慧治理新模式。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力度,推进农村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推动“互联网+社区”向农村延伸,加快政务服务应用向乡镇、村居下沉,全面深化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巩固网络扶贫成果,持续助力乡村振兴。全面普及教育、医疗、养老、社保、就业等数字化民生服务应用,繁荣乡村网络文化。

(五)释放核心价值,健全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16.推动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建立健全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和数据资源管理制度体系,加快编制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目录清单。汇集整合公共数据,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建设,规范管理人口、法人、电子证照、社会信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按需推进主题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建设,为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提供可靠支撑。引导企业开放数据,鼓励市场力量挖掘商业数据价值,聚焦标注、清洗、脱敏、脱密、聚合、分析等环节,培育壮大数据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数据处理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数据协同治理,提升公共数据可信溯源和校核纠错能力。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CMM)国家标准贯标。推行首席数据(数字)官制度,提高企业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

17.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健全公共数据共享供需对接机制,建立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制度,以市场主体应用需求为导向,分批制定公共数据开放清单,推动教育、科技、就业、医疗、社保、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气象、信用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安全有序向社会开放。对公共数据资源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无偿共享基础数据。统筹推进全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体系建设,丰富可下载数据集、API接口、APP等数据服务方式。

18.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优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法治环境,制定完善数据生成、确权赋权、定价交易、安全保护等方面地方性法规和标准规范。健全数据要素市场运行机制,加快社会数据标准化采集、加工、确权、评估,探索多种形式的数据交易模式,完善数据要素交易规则。推动数据交易机构、数据运营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地区率先开展数据交易试点,争取国家支持江苏建设数据交易市场。鼓励发展数据银行、数据信托、数据中介等新兴服务业态,加快发展第三方数据服务商,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机制。建立数据交易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促进区块链在数据交易中的应用。

19.强化数据安全防护。依法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等制度。加强对重要数字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提升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水平。建设完善省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监测预警体系,全天候全方位感知全省网络安全态势。完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信息共享、风险研判、应急协调工作机制,探索构建数字安全综合防控体系。强化互联网行业自律,依法惩戒数据安全违法行为。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及应用,强化数据安全技术保障。

(六)营造良好氛围,建强数字经济生态体系

20.打造数字经济企业梯队。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通过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加速成长为具备生态构建能力的平台企业、链主企业,鼓励开发数字化转型共性平台。支持链主企业基于数字化应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精准对接、深度互联,培育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推进企业梯次融通培育,实施“千企升级”行动计划,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做精主业、做大市场,成为行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实施数字企业上市培育行动,鼓励优质数字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

21.提升数字经济载体能级。推进开发园区数字化改造,推动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产业服务等全方位数字化转型,推进“园区大脑”建设,高效赋能园区企业数字化发展,高标准建设智慧园区。聚焦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产业,加强数字技术应用创新,建设一批数字经济特色产业园,加速园区数字基础设施、创新孵化空间、应用场景建设,推动实现数字产业集群发展,规模能级稳步提升。

22.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办好世界智能制造大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中国(南京)国际软件产品和信息服务交易博览会等重大活动,争取举办数字经济国际高端会议、论坛,促进国内外数字经济主体交流合作。举办多领域数字经济创新创业大赛和职业技能竞赛,以大赛引人才、招项目、聚资本。树立一批数字化赋能标杆企业、标杆项目、典型模式,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力度。提升全民数字素养和技能,重点提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中高层管理者数字思维能力和专业素质,增强发展数字经济本领;面向弱势群体、特殊人群加强智能化服务和设备使用的科普教育。强化主流媒体宣传,营造全民参与数字经济发展浓厚氛围。

23.推动数字经济开放合作。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推动长三角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据要素标准统一、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数字产业协同发展、居民服务一卡通。协同建设长三角工业互联网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动长三角“未来工厂”建设,打造“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基地。加快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卓越研究中心(苏州)等重大国际科技开放合作平台建设。参与共建数字丝绸之路,推进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促进境内外数字经济资源、产品、服务和项目对接。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研制,推动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在数字税收、数据本地化、数据跨境流动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压力测试。

(七)夯实发展根基,建强数字基础设施体系

24.建设布局科学、协同高效的存算基础设施。统筹布局数据中心建设,有序推动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强数据、算力和能源之间的协同联动,提高数据中心利用率。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提升数据中心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推动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新型数据中心规划布局,加快构建先进算力支撑体系。推进南京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建设,协同打造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提升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昆山中心能级,加快高性能算力部署,灵活部署边缘计算资源池节点,协同发展分布计算、边缘计算和超级计算。构建云网融合的新型算力设施,推进云网协同和算网融合发展。

25.打造高速泛在、融合智能的网络基础设施。全面推进5G网络建设,加快重点区域和场景5G连片优质覆盖。支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开展5G网络共建共享和异网漫游,强化资源复用。加快“千兆城市”建设,加快“双千兆”网络协同建设,推进城市及重点乡镇万兆无源光网络(10G-PON)设备规模部署。推进数字基础设施与交通、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统筹推进全省骨干网、城域网、接入网及终端IPv6改造,建设性能先进的IPv6网络设施体系。系统布局区块链新型融合基础设施,打造安全可靠的区块链底层平台。探索布局前沿信息基础设施,规范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布局中低轨道卫星互联网,探索建立面向未来的量子信息设施,构建空天地一体化网络基础设施体系。

26.加快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物流、邮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智能感知体系,重点推进车联网、船联网、智慧港航、能源互联网等应用创新示范,推动国家级江苏(无锡)车联网先导区、国家电网能源互联网省级示范区建设。加快数字水利建设,开展长江、太湖、洪泽湖数字孪生试点。有序推进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燃气、地下综合管廊、灯杆等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实现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和自动采集。构建先进普惠、智能协作的生活服务数字化融合设施。支持南京、苏州等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向乡镇延伸,打造物联数通的新型感知基础设施体系。

三、组织保障

27.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省数字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书记任第一组长、省长任组长,相关分管省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重点任务的统筹推进和督促评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作为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由省有关部门分别牵头负责。组建省数字经济专家咨询委员会、省数字经济研究院等高端智库,为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28.健全推进体系。全面落实国家、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实施数字经济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数字核心产业加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数字政府加速建设、数字经济科技攻关、数字基础设施强基、数字经济人才引培、数字安全筑盾护航等七个专项行动,梳理形成年度工作要点,着力构建“指导意见+三年行动计划+专项行动推进方案+年度工作要点”的全链条工作推进模式。推动出台《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实施《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强化数字经济发展法治保障。

29.强化政策供给。加大省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力度,设立省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地方设立数字经济股权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发挥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政策功能,通过“苏服贷”“苏科贷”“苏信贷”等专项贷款产品,引导金融机构扩大数字经济领域信贷投放。支持新型基础设施开展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及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创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模式,为数字经济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和“一站式”金融服务。加大对数字经济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引导建立良好的数字经济创新产品市场生态。强化人才、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鼓励符合条件的5G基站、数据中心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研究制定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人才政策。

30.加强监测考评。开展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完善数字经济统计监测工作机制,制定全省数字经济单位认定、增加值核算、贡献度测算等统计指标体系,强化数字经济发展动态监测和分析研究,定期发布数字经济数据和发展动态。构建数字经济综合评价体系,组织对全省及各设区市开展年度综合评价,发布年度数字江苏发展报告,全面反映数字经济发展整体态势。健全数字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相关考核。建立数字经济督查激励机制,对年度推进数字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地方按规定给予表扬和激励。

(此件公开发布)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2022年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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